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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该公告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的变更,以及因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引起的项目建设周期、投资规模、资金投向的变更。新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588.2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68.6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丰山集团及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已经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资金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转至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自有资金补足至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丰山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43.48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72.16万元(含税)。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苏公W[2018]E13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2019年8月2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8月2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3、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4、2020年8月5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92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52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5、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过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里,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过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里,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4、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有122,5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各理财产品,已赎回本金119,5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148.59万元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人民币3,000.00万元,详见下表: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试生产达标,工程款项结算工作尚未结束,配套流动资金支付尚未完成,未能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工程款项结算工作尚未结束,未能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① :详见本报告正文“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注② :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19万元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项目。

  注③ :“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2021年1月30日正式进入投料试车环节;2021年2月2日,丰山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注④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进入投料试车环节,2020年12月25日,丰山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表格中“不适用”的原因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及“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 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均未建设完成。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2021年半年度产能按照全年50%估算。

  注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投产第一年达产60%,投产第二年达产80%,投产第三年及以后年度达产100%,投产后逐步爬坡,年均营业收入为11,011万元,年均净利润为1,758万元。根据该项目的可研报告,投产后第一年净利润464万元,根据2021年上半年项目情况,预计可以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8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233,600股变更为 116,197,200股;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并在回购注销之后,以公司总股本116,197,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股本46,478,8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2,676,080股。2021年6月21日,公司转增股本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6,197,2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676,080元。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27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676,08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401,68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现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 报告期内无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公司代码:603810                     公司简称:丰山集团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终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8月3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提前下,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对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变(即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基础上,对闲置自由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作出进一步优化,变更为:“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 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有效期内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 有效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终止。

  (五) 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 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开展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

  三、 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根据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审慎分析受托方的财务状况及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与体系及自有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20.8.3-2021.8.3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该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净利润。

  八、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9日

  至2021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4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青

  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传 真:0515-83373012

  邮 编:224100

  邮 箱:fszq@fengshan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尤劲柏先生、独立董事周献慧女士、周友梅先生、乔法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77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亚峰、单永祥、吴汉存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前述议案中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变(即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基础上,对闲置自由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作出进一步优化,变更为:“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6,197,2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676,080元。根据《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27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676,08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401,68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3名监事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汪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汪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4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4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7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9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

  10、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00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17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116,197,2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58,098,60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6月18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4、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被选举为职工监事,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汪丽、李俊卿、秦霆、王江涛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李俊卿、秦霆、王江涛3名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不满足后续两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对3名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回购。汪丽因被选举为职工监事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其全部未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该部分激励对象签订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74,400股,因公司2019年、2020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8.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140,000股调整为274,4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230,872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676,080元减少为162,401,68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对此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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