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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君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佳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股改承诺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蒋福财;廖晓强;彭楠;张宗涛;朱玉光股份限售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016年10月12日三年已履行完毕陈俊贤;陈守峰;董建军;符修湖;高来红;郭显良;何名奕;胡锦敏;李炳锐;李栋;梁鹏;林松;刘辉兴;刘卫清;吕莉;谭承鹏;田文凯;杨成松;杨群;姚筠;赵继功;周绍辉股份限售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016年10月12日三年已履行完毕郭秀梅股份限售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承诺不会因老股公开发售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016年10月12日三年已履行完毕郭秀梅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路畅科技及其控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非经路畅科技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本人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任何与路畅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本人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路畅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路畅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路畅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本人如有任何竞争性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路畅科技,并将在其合法权利范围内竭尽全力地首先促使该业务机会以不亚于提供给本人的条件提供给路畅科技。5、本人将充分尊重路畅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路畅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路畅科技公司章程之规定,促使路畅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6、本人承诺不以路畅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路畅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路畅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对因违反承诺给路畅科技造成的损失,以现金形式进行充分赔偿。2016年10月12日无期限正常履行中郭秀梅IPO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应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如需)、外经贸主管部门(如需)、外汇管理部门(如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和(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控股股东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6年10月12日三年已履行完毕郭秀梅;蒋福财;廖晓强;彭楠;宋霞;王太平;徐静宜;张宗涛;朱玉光IPO稳定股价承诺当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2016年10月12日三年已履行完毕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3、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6年10月12日无期限正常履行中郭秀梅其他承诺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3、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4、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6年10月12日无期限正常履行中陈守峰;郭秀梅;蒋福财;廖晓强;彭楠;宋霞;王太平;魏真丽;徐静宜;杨成松;张宗涛;朱玉光其他承诺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6年10月12日无期限正常履行中郭秀梅;蒋福财;廖晓强;彭楠;宋霞;王太平;徐静宜;张宗涛;朱玉光其他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2016年10月12日无期限正常履行中郭秀梅其他承诺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016年10月12日无期限正常履行中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1、关于违反《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未采取已经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2、关于违反《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如发行人未依据《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义务,则:(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4)依法赔偿投资者遭受的实际损失。2016年10月12日无期限正常履行中郭秀梅其他承诺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的约束措施,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已经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应获得的路畅科技现金分红,归路畅科技所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3)本人应从路畅科技领取的薪酬归路畅科技所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5、其他:(1)本人若违反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承担发行人重大资产瑕疵风险的承诺、关于承担计提外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承诺、关于规范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关于承担发行人税收追缴的承诺、关于发行人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关于与公司供应商和经销商无关联关系的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若发行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6年10月12日无期限正常履行中陈守峰;郭秀梅;蒋福财;廖晓强;彭楠;宋霞;王太平;魏真丽;徐静宜;杨成松;张宗涛;朱玉光其他承诺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应获得的路畅科技现金分红,归路畅科技所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3)本人应从路畅科技领取的薪酬归路畅科技所有将停止在路畅科技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016年10月12日无期限正常履行中郭秀梅其他承诺1、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本人财务需求,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作出适当的减持决定;2、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如因财务需求作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本人在股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除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外,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人所作的承诺不因职务变化而更改。2016年10月12日无期限正常履行中股权激励承诺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承诺是否按时履行是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君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佳燕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朱君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佳燕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下转D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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