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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76,240,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8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58,071,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81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169,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8,658,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76,237,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655,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晶、周仞樑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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