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8月3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100,000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70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5月1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 2021年5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 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 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的比例的更新(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高管,何俊丽女士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凌祝军先生、王镇宇先生、沈益军先生不再担任高管但仍在公司任职)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收到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增加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的公告》(“临 2021—063”)、《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临 2021—06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情况说明公告》(“临 2021—065”)、《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七)基于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23日
2、授予数量:610万股
3、授予人数:70人
4、授予价格:6.22元/股
5、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12%
6、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8、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9、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本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中所指净利润,系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成本,扣除控股子公司国科众创、参股公司申能环境、参股公司达康新能源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本计划激励对象并未涵盖国科众创、申能环境、达康新能源的员工),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董事会应在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考核等级A级,才能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被评为考核等级B级的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的70%,如果被评为考核等级C级、D级,则取消当期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不达标,其对应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情况一致。
四、 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 期权简称:众合 JLC2
2、 期权代码:037159
3、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8月3日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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