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8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岛银行总行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郭少泉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相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元媛律师和杨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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