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扬联众”)控股股东苏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和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企管”)于2021年6月29日与陈晓东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 %)以每股17.514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晓东先生,转让价款总额为201,411,000.00元,其中姜香蕊女士转让4,9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5%),华扬企管转让6,5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 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2021年7月30日,出让方姜香蕊女士和华扬企管与受让方陈晓东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证券的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姜香蕊女士和华扬企管已将其持有的共计11,500,000股华扬联众股份过户至陈晓东先生名下。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4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20年9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号)。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事项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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