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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4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公司下属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医药”)持股70%股权的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通用”)为上诉人(一审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6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贾翠棉以受让方圆凯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凯丰”)对河北通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为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2号《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方圆凯丰为本案第三人,本案已于2021年4月13日开庭。一审判决河北通用偿还原告贾翠棉借款本金451,900,000.50元和利息1,365,114.58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本金人民币451,900,000.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贾翠棉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40号《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上诉的请求及事由

  近日,河北通用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缴纳上诉费。

  (一)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上诉事由

  1.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案件重要事实认定错误。

  (1)本案被上诉人所主张的款项,是上诉人股东应当向上诉人提供的资金支持款,原审判决将其认定为可以任意转让和收回的借款是错误的。

  (2)原审判决对被上诉人主张的款项是如何计算而来始终未作审查,致使判决发生严重的事实错误。

  (3)原审判决对案涉款项的金额等诸多事实认定错误,其作出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案涉债权应为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原审判决认定该债权可以转让是错误的。

  (2)本案部分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原审判决认定错误。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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