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8月4日,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0家。
2009年10月30日,承载着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使命的创业板扬帆起航,首批28家公司率先登场亮相;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落地,彼时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已突破800家(847家);2021年8月4日,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0家。
截至2021年8月4日,创业板公司数量占A股公司总数的22.55%,总市值13.55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5.86%。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创业板自设立以来,坚守板块定位,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与资本高效对接,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记者统计,1000家创业板公司中,有915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586家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标准,占比分别达92%和59%。创业板以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柱,产业结构与A股整体存在明显区别,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四个产业公司数量合计占创业板公司总数的近50%。
研发投入是检验创业板上市公司创新创业含金量的硬核指标。2009年至2020年,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累计总研发投入4972.79亿元,且板块公司总体研发强度不断增加。此外,创业板打造了科技创新创业有机结合的广阔平台,涌现出一批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产业、企业,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董忠云认为,创业板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了成长空间,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添活力。
上市公司数量的稳步增加,离不开契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创业板自设立以来就进行了一系列贴近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特征的制度尝试和创新。例如,首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进行退市制度改革等。
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过程中,深交所不断优化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搭建简明高效规则体系,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强化公司治理,抓好“关键少数”,增设风险警示制度,引导公司报喜也报忧,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此外,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创业板规则明确保荐机构的核查义务,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
“深交所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不断优化持续监管基础制度,着力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建制度”是不断夯实依法治市基础,也是创业板长足发展的基石。“不干预”是着力激发上市公司发展活力,以更加包容、开放的姿态,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零容忍”是大力净化市场生态,对违法违规者精准“亮剑”。
近年来,以注册制改革为引领的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提速。无论是在注册制制度框架下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全面展开,还是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等为注册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的政策陆续出台……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均超出市场预期。
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仍是“进行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在充分吸收科创板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创业板将注册制的探索继续向前推进,为服务实体经济注入强劲动力,也为下一步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摸索出更加清晰的路线。
对于下半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发力点,董忠云给出两个关键词,即“完善询价机制”和“完善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询价机制,激发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继续提升市场定价效率和活跃度。”
“一个充满活力和韧性的资本市场,离不开不同板块改革的协同效应。”陈雳表示,应进一步加强创业板与新三板的协作,帮助更多有潜力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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