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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595,840股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纪传盛先生、林三华女士及吴晓南先生因其他事务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曹海磊先生因其他事务无法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2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瑶女士、周勇锋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1-05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激励对象庄严、费尧和曾丽媚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6,681,000元减少至人民币226,63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8月5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

  电话:0754-89833339

  传真:0754-89833339

  邮箱:laf@vip.126.com

  邮编:515041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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