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1300号创新大厦1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坤明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董事常小安先生、涂连东先生、邵聪慧先生、刘微芳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徐强先生、罗雪滨女士、罗健兵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必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总经理严浪基先生、副总经理谢振刚先生、财务总监吴松先生、副总经理刘祝平女士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无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上述两位律师全程通过视频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 报备文件
(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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