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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 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9月10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即2021年8月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第六届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6、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应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4、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5、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7、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并且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9、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是否存在 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提名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形、仍提名该被提名人的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六、关于提名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3、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1年8月15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秋高、方燕

  联系电话:021-68586651

  联系传真:021-5807301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邮政编码:200126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 2021-06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9月10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在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提名

  1、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即2021年8月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确定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提名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3、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1年8月15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秋高、方燕

  联系电话:021-68586651

  联系传真:021-5807301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邮政编码:200126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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