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京JLC2,期权代码:03716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发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28日
2、行权价格:9.99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5、等待期:等待期指股票期权股权登记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6、激励对象人数及权益数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5人,授予股票期权1889.88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7、可行权日: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并登记的权益数量与公司2021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上公示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完全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中京JLC2
2、期权代码:037161
3、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8月4日
四、本次激励计划费用计提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Merton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也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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