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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10.8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的并购贷款,并同意公司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重组完成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子公司担保等方式为本次并购贷款提供担保。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贷款金额不超过10.8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的范围内组织并购贷款、担保等谈判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并购贷款、担保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并购贷款、担保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021年6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署了《并购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并购借字(2021)第1011号)等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与贷款人签署的《补充协议》(编号:兴银深后海补充20211011)、《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股权质押字(2021)第1011A号)。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权质押给贷款人,用于为双方前期签订的《并购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本次公司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将持有的联合创泰100%股权设定质押,质权人为贷款人,用于为《并购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2、《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编号:兴银深后海补充20211011);

  2、《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股权质押字(2021)第1011A号)。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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