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1 年 8 月 6 日起,新增国联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销售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投资者可以通过国联证券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国联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兴业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认购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具体销售机构及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8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认购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认购和转换转入)费率折扣不设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兴业银行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兴业银行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兴业银行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自动参与兴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认购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兴业银行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兴业银行销售并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兴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兴业银行有权不时调整其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兴业银行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