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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转C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8.38元/股在2021年8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8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3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恒盛能源”,股票代码为“60558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恒盛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58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8月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8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2.2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75.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425.0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6,425.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1年7月30日在《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1年8月9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9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8.38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中被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8.38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71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注册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9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1年8月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年8月1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8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8月9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8月6日(T-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8月3日(T-4日)9:30-15:00。截至2021年8月3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收到3,27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91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39元/股-16.37元/股,申报总量为10,543,00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个配售对象属于《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无效报价的申报总量为92,30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经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23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783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申购总量为10,450,7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483.57倍。符合要求的14,78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8.38元/股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8.38元/股的配售对象不做剔除。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剔除无效报价后)的0.19%。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五)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截至2021年8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6.5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8月3日(T-4日);

  2、2020年每股收益=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21年8月3日总股本;

  3、2020年静态市盈率(倍)=2021年8月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2020年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价格8.38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6.3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六)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8.38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8.38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20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4,730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0,413,34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2.2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475.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425.0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6,425.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1年7月30日在《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8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8月10日(T+1日)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207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14,730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0,413,3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21年8月2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注册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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