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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资金投入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的要求,本公司出具《关于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并完成发行,本公司自做出承诺之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前述资金,不将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投资类金融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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