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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0元,共计募集资金391,3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0,5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为30,434,433.96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1,826,066.04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59,039,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55918782110901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51,132.0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714,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7,723,848.69元,2021年上半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09,117.44元;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6,430,475.95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993,388.59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36,277,346.6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7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结构性存款140,000,000.0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以及2019年10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研究开发与生产能力提升储备资金、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1-6月

  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敏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3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6日

  

  公司代码:688389                                       公司简称:普门科技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

  阅“第三节_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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