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人民币9,7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154
● 委托理财期限: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17日(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154产品期限为17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2月3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2021年6月1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情况
注[1]:2,500万元赎回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收益金额为33,413.62元;3,500万元赎回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收益金额为39,070.39元;
注[2]:2,500万元赎回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收益金额为44,604.03元;3,500万元赎回日期为2021年7月27日,收益金额为33,108.10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154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154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该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2、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154
本产品是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上市银行,中信银行(证券代码:601998)、宁波银行(证券代码:002142)主营业务稳定,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对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的选择标准,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