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信城”)向中信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东湖信城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2,361.34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839.0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 保证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湖信城向中信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3.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36.90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26.60亿元,在2021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栋101房3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高新技术研究;高新技术服务;产业园区及配会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自有厂房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42,094.36万元,负债合计22,350.98 万元,所有者权益19,743.38 万元。
2、机构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机构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500号北辰时代广场A1区
负责人:徐晓华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
2、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
3、担保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 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授信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 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2,361.3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4.77%,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839.0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9.2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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