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146,924,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李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在任高管8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余高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所涉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琴、王怡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人福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07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21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核查对象公司独立董事周睿先生、监事夏渊的配偶张蕾女士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核查对象王学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其卖出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在2021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王学海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占其持股比例的24.93%。王学海先生减持股票是基于履行其减持计划和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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