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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董事 误操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董事宫强先生通知,其配偶因误操作利用宫强先生账户,于2021年7月26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裕泰投资公司董事宫强先生的通知,宫强先生配偶利用其本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票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0%,成交均价为21.23元/股,成交金额为583,898元。上述操作系宫强先生配偶依据证券市场独立判断做出的交易,其对宫强本人任职及上市公司半年报信息不知情。截止本公告日,宫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8,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0%。

  公司已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范围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宫强先生及其配偶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增持事项属于违规行为,并就本次交易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宫强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公司股票的减持,在12个月后出售公司股票首次达到27,500股所获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宫强先生后续将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重视并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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