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欧江玲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欧江玲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欧江玲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于雪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于雪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于雪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2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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