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0,544,5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1%,其中:①柜台质押38,540,000股。38,540,000股股份已分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目前尚未解冻。②冻结40,544,528股。其中:司法冻结2,004,528股,系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004,528股,解冻日2023年10月15日;司法再冻结38,540,000股,其中: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1,170,000股,解冻日2023年12月3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冻结746,926股,其中162,916股解冻日2023年12月13日、162,916股解冻日2023年12月20日、421,094股解冻日2024年1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16,623,074股,解冻日2024年4月14日。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大通集团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99,361,236股(冻结深度包括原股+红股+红利),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3,648,611股(委托日2021年4月15日/轮候期限3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1,541,347股(其中:610,301股委托日2021年5月18日/轮候期限3年,931,046股委托日2021年5月20日/轮候期限3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77,089,138股(2笔各38,544,569股委托日2021年6月7日/轮候期限3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16,623,074股(委托日2021年6月25日/轮候期限3年),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12,606股(委托日2021年7月7日/轮候期限3年),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46,460股(委托日2021年7月15日/轮候期限3年)。
(3)扣除重复统计,大通集团上述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1%。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立国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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