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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接C7版)

  (上接C7版)

  ③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注:平均值计算已剔除各年度负值数据。

  如上表可见,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显著优于蓝思科技,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的核心指标毛利率、销售净利率等均优于蓝思科技,盈利能力较好;另一方面,发行人业务聚焦,管理高效,资产效率优于蓝思科技。

  综上,发行人的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盈利指标均高于蓝思科技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4)资产效率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对比如下:

  单位:次

  

  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周转率大幅高于蓝思科技,从主要资产方面看,发行人的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周转率与蓝思科技较为接近,而固定资产周转率大幅高于蓝思科技系发行人资产周转率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上市前更多采用市场跟随策略,在行业技术趋势较为确定的情况下,谋求后发优势,且行业新技术及设备更新较快,新型设备的效率及性价比大幅提升,发行人近几年扩产的设备投资较行业发展早期效率更高、投资回报率更好。而蓝思科技上市后,采用市场领先策略,积极布局新业务,其在3D、蓝宝石等新型产品上进行了大规模设备投资,该等设备造价较高,且存在工艺改进及良品率爬坡因素,导致单位产能与传统产品差异较大,影响了其单位设备产出。发行人产品更为聚焦,目前主要专注于2.5D玻璃防护屏产品,报告期内,玻璃防护屏产品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75%、98.90%和97.58%,而2.5D玻璃防护屏产品收入占玻璃防护屏整体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2.78%、94.83%和89.67%。因发行人产品聚焦,相比同行业公司众多的产品线,发行人只需集中采购2.5D设备即能满足主要生产需求,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内整体订单饱和,设备稼动率高,均对固定资产周转效率提升起到积极影响。

  (5)与可比公司估值差异的分析

  如前所述,发行人在成长性、盈利能力(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方面较蓝思科技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具备一定优势。此外,在本次发行估值定价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方面,还存在如下因素影响:

  1)蓝思科技目前估值处于历史低位

  蓝思科技市盈率受其业绩变化、二级市场波动等因素在其上市后各年度静态市盈率平均值呈现较大变化,尤其是当二级市场将其界定为较多概念的重点标的股,当相应概念市场反应出现较大波动时,其作为重点股也相应呈现出“领涨领跌”的特征,波动相对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蓝思科技各年度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情况

  单位:倍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如上表所示,蓝思科技上市后,其各年度静态市盈率变化较大,但除2018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相对较低以及2019年为负值外,其他完整年度市盈率均在45倍以上,若剔除2019年的极值情况,蓝思科技各年度静态市盈率平均值(含2021年)的算数平均值为58.36倍。而2021年1-7月,蓝思科技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仅为31.69倍,处于历史低位水平。

  2)利润规模所对应的估值差异

  在C39行业中,不同利润规模企业对应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倍

  

  注:1、上表中剔除了市盈率为负值或大于100倍的极值;

  2、C39行业中,利润规模小于1亿的企业为274家,剔除极值后为78家;利润规模为1-10亿的企业为160家,剔除极值后为130家;利润规模在10亿以上的企业为32家,剔除极值后为27家;

  3、数据截至2021年8月6日;

  从上表客观数据显示:扣非后净利润规模超过10亿元的企业整体市盈率倍数相对较低,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在40倍左右;扣非后净利润规模在1至10亿元之间的企业整体市盈率倍数略高,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在50倍左右,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的定价倍数在该区间内处于中下水平;而利润规模较小的企业(扣非后净利润规模低于1亿元)市盈率倍数更高,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过60倍。上述估值差异主要体现了投资者综合考虑不同发展阶段、业绩基数、成长性等方面对企业估值的综合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蓝思科技的市盈率存在差异主要系与其成长阶段、盈利能力等方面因素影响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高于蓝思科技,且成长性更优,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综合考虑发行人优势以及蓝思科技估值处于历史低位、估值倍数相对更低的情况,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蓝思科技具备合理性。

  (6)发行人的业务情况及发展前景

  1)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新一代信息终端。发行人的核心产品玻璃防护屏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一代信息终端,该等终端产品贴近消费者,市场竞争充分,技术快速迭代,产业链呈现技术创新快、创造能力强、创意层出不穷的特点。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新技术、新设计不断被应用,众多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设计及新技术被推向市场,如5G通讯、无线充电功能、全面屏、折叠屏等,加快推动信息终端产品不断迭代升级。

  目前,发行人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专业玻璃防护屏供应商之一,并已成为深天马、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京东方、日本显示和信利光电等大型光电子器件制造商的玻璃防护屏配套供应商,产品最终应用于华为、vivo、OPPO、小米、三星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移动终端。

  2)发行人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前景可期

  ①随着5G普及率快速提升及折叠屏产品逐步落地,发行人业绩有望受益并快速增长

  A、5G普及率快速提升

  2021年7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5G个人用户普及率超过40%,用户数超过5.6亿。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超50%,5G网络使用效率明显提高。

  发行人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是5G技术发展的受益行业,一方面,随着5G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广,智能手机对信号传输的要求更高,金属背板对信号屏蔽的缺陷将被放大,成为其发展的重大瓶颈,玻璃、陶瓷等非金属材质背板的需求将会增加。在机身材质非金属化趋势下,相比于陶瓷材料,玻璃将以其通透性佳、视觉效果好,硬度大、抗划伤、不影响手机信号、价格适中等优点,成为未来智能手机机身材质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5G个人用户的普及率快速提升,将带来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新一代信息终端的换机潮,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有望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作为华为、OPPO、vivo、小米和三星等主流终端品牌的玻璃防护屏供应商,业绩有望保持较高增长。

  B、折叠屏产品逐步落地

  近两年折叠屏手机从概念走向量产:2018年10月,柔宇发布全球第一款折叠屏手机FlexPai柔派;2019年2月,三星发布折叠屏手机Galaxy Fold,华为发布5G折叠屏手机Mate X;2020年,三星、华为、小米、摩托罗拉、柔宇等手机厂商均发布了折叠屏新品,随着折叠工艺技术的成熟,折叠屏手机早期暴露的容易进灰、折叠痕迹等问题也在不断改善,折叠屏手机有望成为智能手机新的增长点。

  发行人较早即与玻璃基板厂商合作开展可用于折叠屏的玻璃防护屏的研发,已具备一定的产品工艺储备,随着折叠屏智能手机机型及出货量不断增多,发行人也有望受益折叠手机发展而迎来业绩新增长点。

  ②OLED柔性面板呈现出加速替代 LCD面板的趋势,发行人作为OLED面板领先企业的主要供应商,有望持续受益

  OLED显示屏比LCD更轻薄、亮度高、功耗低、响应快、清晰度高、柔性好、发光效率高,能满足消费者对显示技术的新需求。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厂商的力推和OLED面板成本的持续降低,目前OLED面板已经成为了主流的中端及高端智能手机标配,OLED手机面板的渗透率也在持续上升。根据群智咨询的调查,2023年全球OLED智能手机面板渗透率将超过45%。

  根据群智咨询的调查报告,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OLED面板出货量居前的企业主要为三星显示、京东方、LGD和维信诺,市场份额分别为75.4%、7.4%、6.7%和4.2%,合计为93.7%,该等企业占据了大部分OLED面板的市场份额。

  发行人核心产品玻璃防护屏需与OLED面板贴合成显示模组,系智能终端OLED显示屏幕的重要元器件,也是OLED供应链的重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三星显示、京东方和维信诺均为发行人客户,尤其对OLED面板龙头企业三星显示,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及服务水平赢得了其高度认可,多次获得其颁发的品质优秀奖,发行人已与三星显示等OLED面板领先企业建立了深入合作关系。未来,随着OLED面板的市场渗透率逐步提升,发行人业绩有望受益。同时,因OLED面板市场空间巨大、应用场景广泛,市场一般给予OLED供应链企业较高的估值水平,如截至2021年8月6日,Wind OLED指数的构成企业扣非前的2020年静态市盈率为43.62倍,扣非后的2020年静态市盈率为55.55倍;Wind OLED材料指数的构成企业扣非前的2020年静态市盈率为48.34倍,扣非后的2020年静态市盈率为55.66倍。(均已剔除负值或大于100倍的极值)

  ③玻璃后盖引发行业从“1”到“2”的量变

  由于金属材质导致窄边框产品天线净空区设计难度增加、屏蔽无线充电的电磁波、影响5G信号传输等方面的弊端,随着全面屏、无线充电、5G等在智能手机上应用普及,未来中高端手机后盖的选择势必非金属材质,相较于昂贵的陶瓷背板,玻璃材料在手机后盖板上的应用会更加广阔。

  消费电子外观防护玻璃目前已经有相对成熟的产业链,在成本、良率的方面均有较强的可行性。由于玻璃受热软化的特性,加热易于加工成型,所以成本较金属大幅下降;第五代康宁玻璃在1.6米的测试高度跌落,完好率达80%,解决了易碎的问题;另外玻璃对信号无屏蔽作用,方便手机设计时天线的布局。这加速玻璃后盖在终端渗透率提升,双玻璃趋势已经确立,整个行业从前盖到后盖,数量从“1”到“2”,市场规模引发量变。

  3)发行人已形成较好的行业口碑及市场美誉度,与众多国内外下游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发行人在产品开发、选材和价格上,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客户的满意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发行人产品质量、客户响应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多次获得深天马、三星显示及华星光电等大型客户的优秀供应商奖项,形成了较好的行业口碑及市场美誉度。目前,发行人已与深天马、三星显示、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大型面板厂商建立了深度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最终应用于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终端,具体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主要客户已覆盖大部分全球出货量领先的面板/模组企业,应用终端已覆盖除苹果外的所有主流终端手机品牌,形成了优质的客户群体。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已有客户的合作,并加大对新客户的拓展力度,依托已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按本次发行价格98.80元/股和2,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7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7.02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调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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