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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发生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铁工业”)于8月9日收到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发来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称其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计划概述

  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其资产规划需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2,7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含本数)中铁工业股份给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包括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同时中原股权与“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计划实施前,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铁工业股份151,278,558股,占总股本的6.81%;本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与性质:中铁工业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转让原因:中原股权资产规划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1年8月10日至2022年2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2,7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基于上述计划,中原股权已分别与“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关系

  就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资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中原股权中铁工业定增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原股权信托计划”)受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该计划将与中原股权信托计划(系中原股权已有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中原股权在中铁工业的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

  各方同意,在处理需要由中铁工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或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各方均应采取一致的意思表示和行动(以下简称“一致行动”)。

  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

  (1)提案的一致行动

  协议一方拟向中铁工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时(含提名董事、监事人选),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以中原股权意见为最终意见。

  (2)表决的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在中铁工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以中原股权的表决意见为准。

  (3)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应保持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对一致行动表示异议的,均以中原股权的意见为准。

  4.协议有效期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三、股东承诺

  “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按照与中原股权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与中原股权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中原股权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中原股权相同的意思表示。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有权利全权委托中原股权行使,“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再向中原股权出具书面委托书。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签署前,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不包含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中铁工业股份151,278,558股,占总股本的6.81%;协议签署后,中原股权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新增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中原股权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原股权发来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2.中原股权与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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