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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市奥斯博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奥斯博”)以及津贝特(汕头)环保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津贝特”)提供无息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38,600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1.58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2021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和第四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及汕头津贝特,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分别使用88.41万元、3,426.25万元和1,003.35万元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和汕头津贝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批划款到位,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唯赛勃环保设备的基本情况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阅。

  (二)汕头奥斯博的基本情况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阅。

  (三)汕头津贝特的基本情况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阅。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及汕头津贝特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后续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及汕头津贝特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包含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下同)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38,600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1.58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流程,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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