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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5版)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接C25版)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4,824,561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75,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18,280户,发行人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8,275,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7.42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151,979,914,00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275,0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20246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8,232,662股,放弃认购数量42,338股。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数量为42,338股,包销比例为0.23%。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110.05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20480)。

  六、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每股发行费用:2.4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数量)

  七、募集资金净额:45,586.79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38元/股(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1.19元/股(按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市盈率:22.9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1BJAA120067)。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已在招股说明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1BJAA120325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披露,审阅报告已在招股说明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8,026.3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5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2,661.9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3.54%;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变化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及权益规模呈稳步增长态势。

  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等指标均较去年同期实现了较快增长,主要原因为:(1)受益于2021年1-6显示行业整体景气度较高的影响,公司原料自购模式下的偏光片业务规模继续稳步增长;(2)因2020年1-6月“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制造业供应链不稳定等原因,发行人当期生产经营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2021年1-6月可比期间的业绩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8.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出现明显下滑,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偏光片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加大了原材料采购力度。公司向银行支付保证金以开具保函、原材料采购、客户应收账款等均占用了较多流动资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规模较大。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模式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1: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苜蓿园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温桂生、杨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8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12层

  电话:010-83321221

  传真:010-83321155

  保荐代表人:温桂生、杨栋

  项目协办人:颜永彬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续)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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