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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下转D12版)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50

  

  二二一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国家国防科工局核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除安徽军工集团外,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安徽军工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24,228,4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8,634,26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6,34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的轻重缓急和进度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安徽军工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相应增加,短期内可能将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公司董事会已制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但是公司在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及核准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释 义

  本预案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复杂国际局势下,国家战略鼓励国防和军队实现现代化建设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尤其自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以来,不确定性逐渐加剧。强国必先强军,军强才能国安。我国在继续秉持防御性国防政策下,面临的内外部安全问题依然严峻,练兵备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在增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十四五规划建议》着重强调了我国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发展建设目标。在这一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富国和强军的关系,确保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同国家现代化进程相适应。我国国防军工行业企业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也将承担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

  2、全面推进武器装备现代化,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

  伴随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和数字化在民用领域快速成熟,也逐渐渗透并应用于军工行业,军工行业逐步迎来智能化时代,现代战争形态也相应发生更为深刻的变化。《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将国防和军队建设提高到新的高度,明确提出“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并强调“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在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的双轮驱动下,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将是“十四五”期间国防军工行业逐步实现自主创新、安全可控、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国防军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

  3、实战化军事训练增加及技术升级紧迫需求,拓展弹药装备市场空间

  2016年,中央军委印发《加强实战化军事训练暂行规定》,明确了实战化军事训练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全军对实战化军事训练的认识,强调实战化军事训练是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进行的训练,是军事训练的基本要求。2019年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试行)》,督导全军持续推进训练与实战一体化、持之以恒抓好训练作风建设,为把备战打仗工作抓得实而又实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实战化训练将更多地采用实弹射击,加大弹药等消耗性武器装备的需求量。此外,技术升级导致现代战争形态正由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转变,高度运用信息技术的各种作战平台、弹药、单兵装备,以及电子战兵器,将使战争形态和作战方式发生根本变化,信息化环境下精确打击已成为重要手段,精确制导弹药为代表的武器将成为现代战争的主力,精确制导弹药需求增加。

  4、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军民融合战略

  随着国企改革、军民融合的不断深化发展,武器装备供给端已发生显著变化,军用技术也在逐渐拓展延伸,被应用于民用领域等更广泛的场景。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国防军工不仅是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方式,军民融合更是军工技术和人才红利释放的重要途径。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对提升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水平、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军工企业亟需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深度推进军用技术民用化,提升经营能力与效率,保障自身尖端技术在应用领域发挥更大程度的效用。

  5、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优做强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应当“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切实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运营效率,集中力量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储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全力支持国防事业建设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军民融合政策的具体行动。公司积极适应我军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并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需要,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资源亦将被重点用于发展我军急需装备的高科技武器装备,该等产品对提高我军战略威慑能力和制海权、制空权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2、聚焦和推动主业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军品业务,公司将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与信息化武器装备的生产能力建设,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增强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生产能力,促进公司做优做强做大主业。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提升企业业务与技术全面能力的同时,促进各项先进管理机制完善,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3、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增强新产品技术储备需要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当前公司研发技术和研发条件已不能完全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军工产品研发工作的开展,提升研发条件水平和研发能力,积攒前沿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进一步技术支撑;有助于公司在前期部分信息化设备及弹药研发生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平台及系统优势,继续加大研发力度,紧盯军队转型发展需求,聚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发,加强新产品的效能;有助于公司适应超高强度锚固体系未来发展趋势,逐步提高锚具工业生产中的自动化程度,实现超高强度的预应力锚固组件的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实现国产替代,促进工艺装备技术升级转型,提升生产效能。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除安徽军工集团外,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除安徽军工集团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相关文件中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安徽军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除安徽军工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除安徽军工集团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相关文件中披露。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安徽军工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安徽军工集团承诺按发行底价,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6,349.00万元(含本数),其中安徽军工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0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24,228,4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8,634,26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安徽军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6,34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的轻重缓急和进度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中,安徽军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58.89%股份。因此,安徽军工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军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8.89%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8,634,2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349.00万元,其中安徽军工集团认购5,500.00万元,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安徽军工集团将持有公司52.29%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履行以下程序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待安徽军工集团批复同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及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待取得国防科工局的核准或同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安徽军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安徽军工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一、安徽军工集团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安徽军工集团隶属于安徽省国资委,是安徽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安徽省国资委是安徽军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情况

  安徽军工集团是全国地方军工企业中,第一家按照“小核心大协作”的战略思路成立的省属军工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国有资本运营和民品科研、生产、销售,对子公司军品科研、生产、销售进行管理。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安徽军工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安徽军工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影响长城军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安徽军工集团出现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

  安徽军工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将构成关联交易。对此,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除此之外,安徽军工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前24个月内,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安徽军工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公司和安徽军工集团于2021年8月9日签订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三)认购款总金额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349.00万元(含本数),乙方承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四)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依照认购协议所确定的价格,以不超过5,500.00万元的认购总价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五)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认购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经验资机构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乙方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由于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七)先决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本协议成立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取得有权机构批复同意;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及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国防科工局的核准或同意;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履行认购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发行核准后拒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认购义务;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或认购的金额未达到本协议所约定的金额等),则构成对于本协议的根本违约。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认购资金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当以其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如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为避免歧义,乙方累计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不超过乙方认购资金总额的0.1%。

  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6,34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的轻重缓急和进度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高能制导弹药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迫击炮武器系统生产能力建设,满足我国国防军事需求

  迫击炮武器系统是伴随和支援步兵作战的一种有效的压制兵器,具有操作维护简便、后勤支援简捷、战术部署机动灵活、地形适应性强、弹道弯曲、可有效攻击反斜面敌人和效费比高等特点,是重要的国防军事武器装备。

  神剑科技研制的迫击炮弹可满足不同环境下的作战需求,综合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本项目生产的高能制导弹药为武器装备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增新型高能制导弹药D109B、D191和D064系列产品批量生产能力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2)提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改善生产工艺设施条件

  随着各类新产品陆续通过设计定型并投入量产,神剑科技的生产组织形式相应发生变化:由单一品种生产演变为多品种交叉生产,由简单零件加工演变为复杂零件加工、部件组装和调试等,由铸造和机加工艺拓展至电子装配、光机电系统联调联试和测控等新工艺。神剑科技原有设备、设施和工艺装备已无法完全满足新增生产任务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神剑科技的精密机械加工能力、特种加工能力、光机电产品联调联试及测控能力、危险作业区机械化和自动化本质安全水平。

  (3)满足后续军品研制生产需求,持续做强做大主业

  为应对科技进步和战争形态的变化,神剑科技坚持走产学研和自主创新之路,研发了具有射程远、精度高、威力大、安全可靠、可长期储存、环境适应能力强和便携性强等特点的系列新一代迫击炮弹,为我国迫击炮弹的研发、生产自主化做出了重大贡献。本项目将完善研发生产条件及相关设备设施,为神剑科技升级原有迫击炮弹产品,持续研发更新换代系列装备,做优做强做大主业,在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奠定基础。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装备升级和军贸市场需求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日益复杂的国际政治和军事环境下,国家国防安全面临诸多挑战。随着国家加快新一代高能炸药的应用,我军武器装备逐步向高效毁伤、远程压制和精确打击等方向发展,为本项目从研制定型到扩能批产提供了强有力的需求来源,也为本项目加快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依照我国军贸政策,神剑科技结合国际军贸市场的竞争格局和需求,适时推出系列高性能、低成本的新型武器装备,不断扩展国际市场空间。

  (2)丰富的技术与人才储备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神剑科技始终致力于军品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先后完成多项武器装备型号产品的研制并成功列装到部队,已实现产品出口至国际市场。经过对弹药技术的长期探索、研究和开发,神剑科技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在关键技术方面已获得相关专利,熟练掌握高能制导弹药研发、生产、测试、仿真分析和总装总调等设备设施的开发、分析、测控和使用,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神剑科技经过多年外引内培、科研积累和锻炼,已造就了一支可胜任本项目的研发队伍,研究领域涉及弹药工程、武器系统及发射工程和探测制导等,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激励科研技术人员持续研发创新。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96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12,56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00.00万元,具体的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6.40%,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6.46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涉及的环评和国防科工局项目核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二)低成本自寻的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高单兵火箭精确打击能力,提升单兵作战效能

  单兵作战效能是军队总体作战效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将在现有的无控火箭武器的基础上研发一种成本更低、更适合大量装备部队、便于单兵携行、战场生存能力更强的单兵精确打击武器,可有效增强我军作战攻击坚固目标的火力打击能力。

  (2)提高单兵火箭适应能力,适应作战环境变化

  未来我军可能面临各种复杂的作战环境,如登陆作战、城市街巷作战、山地作战和丛林作战等,重型反坦克武器在上述复杂环境中难以发挥特长,而低成本自寻的火箭凭借其灵活、准确等特点在上述复杂环境中可以很好地适应环境、发挥特长,因此,研制便携的低成本自寻的火箭是适应作战环境变化的需要。

  (3)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方圆机电始终致力于单兵火箭的研制和生产,是我国最重要的单兵火箭研制和生产基地,承担了国内第一、第二和第三代单兵火箭的研制和生产任务,是国内第二代单兵火箭的唯一供应商,第三代单兵火箭的主要供应商,第四代“智能单兵火箭”研制的主要参与者和倡导者。低成本自寻的火箭生产能力建设有助于方圆机电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巩固其在单兵武器领域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科研生产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4)推进新火工区能力建设,助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方圆机电现有火工区建设时间较早,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产品迭代升级,现有火工区已难以满足军品安全生产的需要。推进新火工区能力建设是满足新型武器弹药装备批量生产的重要基础,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方圆机电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拥有丰富的产品研制、生产、测试和储存等经验

  方圆机电在单兵火箭领域实力雄厚,多项产品已完成列装,部分产品已出口,在单兵火箭各型战斗部设计加工、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设计加工、发动机设计加工和武器系统总装总调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实力和研制经验,可有力保障单兵火箭的结构设计、零部件加工和系统总装总调等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项目生产的低成本自寻的火箭融合了方圆机电先进的设计、加工和集成工艺及成熟的高新技术工程转化应用经验,产学研结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国内外市场前景广阔

  本项目生产的低成本自寻的火箭具有制导精度高、成本低、单兵便携、曲射攻顶和一定条件下的全天候使用等特点,是介于无控火箭和高价值自寻的反坦克导弹之间的多功能火箭。该产品成本及效能符合军队的装备需求,具有广阔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空间。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60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10,50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00.00万元,具体的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6.06%,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7.31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3403000200000011);国防科工局项目核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三)新型火工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新型火工品生产能力建设,满足我军武器装备系统发展需要

  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武器弹药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近年来军用火工品基础研究的持续推进,海、陆、空诸军兵种均定型批量生产了大量新型装备,红星机电承担的多项科研项目即将工程化。目前红星机电亟待通过实施新型火工品生产能力项目建设,促使其火工品向高精度、高能效、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智能化方向发展,满足军队对新一代武器装备的需求,增强军队战斗能力。

  (2)顺应行业竞争趋势,保持国内火工品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军用火工品市场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各火工品企业竞争愈发激烈。此外,随着军方竞标采购体系建立和不断完善,单项产品采购的竞标者数量众多,军方对产品技术水平、实物质量、性价比及研制进度保障的要求不断提升。在日益加剧的行业竞争下,红星机电亟需提升新型火工品科研和数字化制造水平,提高新型火工品存储条件,保障多项科研项目尽快实现工程化,促进军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其国内火工品行业领先地位。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下游市场需求为本项目研发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随着我国武器装备朝着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步伐的加快,红星机电紧盯客户的需求变化,加大研发投入,不断调整产品结构、转型升级、迭代发展,已成为国内品种较全、规模实力较强的火工品生产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诸军兵种。在“十四五”及未来更长时期,军队新型武器装备对新型火工品需求的增加,下游较为旺盛的市场需求为红星机电扩张新型火工品生产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2)扎实的技术基础和人才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红星机电长期从事军用火工品和发射装药的研发生产,具有扎实的技术基础,拥有多项国防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曾获得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红星机电拥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组织机构,相关骨干技术人员均具有多年从事火工品研发的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具备从研发到规模化生产的能力,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4,2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61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00.00万元。具体的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8.79%,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6.73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34012200000247);国防科工局项目核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四)新型航空子弹药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新型航空子弹药生产能力建设,满足武器装备系统发展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弹药技术正在发生质的飞跃。数字技术的引入使弹药朝着精确打击、多用途、灵巧化方向发展,各类增程、弹道修正技术、子母式弹药的发展提高了弹药威力和战场毁伤概率,与弹药相适应的引信技术也得以发展和提高。为顺应技术发展新趋势,东风机电需不断提升自身信息化武器研发与产业化能力,提供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现代化武器装备,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能打仗、打胜仗”的重要指示,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做出贡献。

  近年来,东风机电努力推动由机械化弹药向信息化弹药的转型,本项目生产的新型航空子弹药均为急需装备的高科技武器装备,将有利于提高我军战斗力,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和社会意义。

  (2)提升产品研发及生产加工能力、拓宽产品种类,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

  国内同行业传统引信和子弹药等生产厂家陆续加大向机电一体化引信、电子引信和信息化智能化弹药研制生产一体化企业转型的力度,产品覆盖智能化引信和弹药、导弹等信息化高科技武器装备,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为保持竞争力,东风机电加大信息化高科技武器装备的研发需求十分迫切。

  目前军品市场对于信息化弹药订货量日益增多,东风机电急需在前期部分信息化弹药研发生产的基础上,满足军队转型发展需求,不断加大生产技术改造与产品研发力度,聚焦聚力产能提升和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发,扩宽产品种类,将客户群体由陆军向海军、空军、火箭军诸军兵种拓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下游市场需求为本项目研发生产提供有效支撑

  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我军加强高新技术武器等军事装备升级的需求十分迫切。本项目拟研制的两型子弹药产品为火箭军和海军急需装备的高科技武器装备,对提高我军战略威慑能力和制空权、制海权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充足的下游市场需求,为东风机电新增生产能力的后续消化提供了有效支撑。

  (2)具备雄厚的技术背景及产品研发能力

  技术研发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东风机电自成立以来,在研发领域积累了大量经验,曾获得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拥有多项国防发明专利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专项技术,其雄厚的技术能力及丰厚的研发经验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4,0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建设投资11,5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00万元。具体的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7.71%,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7.18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涉及的环评和国防科工局项目核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五)无人智能飞行器研制项目

  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产业规划号召,拓展无人智能飞行器领域

  《中国制造2025》提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并指出推进无人机等航空装备产业化。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代表产品,飞行器产业与化学工业、电子工业、材料学、模具设计、光学等领域密切相关,是基础学科应用的集成者。随着国家航空装备重大专项落地实施,长城军工研究院作为公司核心研发力量,业务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及挑战,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响应国家产业规划号召,拓展无人智能飞行器领域,在无人智能飞行器领域力争上游。

  (2)扩展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装备研发,实现研究成果转化

  随着无人化飞行器市场需求侧的拉动,飞行器行业爆发出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和机遇,然而,目前行业内尚未有多架飞行器集群组网或协同自主决策的技术进入产业化阶段。

  长城军工研究院侧重于应用基础技术研究和预先研究,致力于新型信息化、无人化和智能化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其研究成果在军用和民用领域将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通过本次无人智能飞行器研制项目,长城军工研究院将改进研发条件和手段,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争取突破智能组网、自主决策等关键技术,有效实现研究成果转化。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拥有门类较为齐全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和经验较为丰富

  长城军工研究院整合了长城军工优质科研资源,先后组织了长城军工核心项目研制和关键技术攻关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科研成果,尤其在飞行器结构设计、集群策略研究、自适应性研究方面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长城军工研究院拥有结构设计、仿真设计、电气设计和软件开发等专长的专业研发团队,具有较强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将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2)较为完善的科研生产基础条件、研制环境和经验丰富的技术协作单位

  长城军工研究院已建立先进的半实物仿真环境,积累了丰富的气动计算、自适应性系统设计、仿真计算、仿真试验评估等经验和数据库,具备开展半实物仿真试验评估、验证关键技术研究的基础,可为飞行器研制提供必要的设计、仿真、试验和评估验证条件。

  长城军工所属神剑科技、东风机电是我国重要的常规国防装备、探测和导航设备的研制和生产基地,长期从事巡飞弹药的技术攻坚工作,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技术储备,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相关门类研发生产条件和产业链条。长城军工研究院与神剑科技、东风机电可在该项目研发及工程化过程中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为本项目实施降低研发成本和制造、贮存成本,为后续的市场推广占得先机。

  长城军工研究院秉持“小核心大协作”的开放合作理念,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径,与国内有关科研院所深入开展技术协作,建立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经过十余年的基础研究,先后攻克了多项飞行器集群的相关核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6,554.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7、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办的项目备案(皖融办科函〔2021〕175号)。本项目为研发项目,无具体生产环节,项目实施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不属于环评审批或备案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六)超高强度预应力锚固体系研发条件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超高强度锚固体系研发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适应未来市场发展需求

  随着桥梁建设技术的发展,大跨度的桥梁标准化生产已成趋势,大跨度梁施工基本采用现浇或增大预制梁截面,施工复杂,难度较大,工程成本高,而现行标准预应力体系执行1,860Mpa级标准,仅适用于≤32.5m的桥梁。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组织,铁科院铁建所牵头编制的相关技术标准在现有1,860MPa预应力锚具产品的技术要求基础上,增加了2,100MPa~2,400MPa的更高强度预应力体系的锚具技术要求。未来,随着配套标准的推广实施,相应的超高强度预应力筋和与之配套的锚固组件将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金星预应力已具备2,000MPa级以下的高强度预应力锚固体系研发条件,但现有研发中心的软硬件设施难以满足2,000MPa级以上超高强度预应力锚固体系的研发要求,需建立相应的超高强度预应力锚固体系研发条件。

  (2)填补国内行业空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工程预应力锚索锚固是预应力混凝土体系中的关键技术。目前预应力混凝土已成为国内外土建工程最主要的一种结构材料,且预应力锚固技术已扩大应用到型钢、砖、石、木等各种结构材料,并用以处理结构设计和施工中常规技术难以解决的各种疑难问题。近年来,我国在土木工程投资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设规模、建设速度均居世界前列,在桥型跨度、施工方法、技术工艺方面均实现了突破性发展,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的修建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然而,目前适用于大跨度、高荷载混凝土建筑的超高强度预应力锚固体系产品研发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长期以来无相应产品的生产,对于国外产品依赖程度较高。

  本项目将配置良好的软硬件条件,搭建全新的技术研发平台,助力金星预应力在中试条件下合理优化各种工艺参数,逐步提高锚具工业生产中的自动化程度,实现超高强度的预应力锚固组件的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实现国产替代,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3)引进、培养及储备相关专业人才,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本项目将通过与铁科院、中国建筑研究院、安徽建筑大学等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培养、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形成高低搭配、中青结合、与研究内容相适应的技术团队,建设具有前瞻性、基础性、应用性技术研发中心,搭建铁路、公路桥梁基础建设锚固体系关键产品的技术开发平台。

  通过厚植预应力领域前沿技术开发、智能制造等方面技术根基,本项目将为金星预应力在行业领域争先进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技术实力与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经过多年的预应力锚具研发、生产和创新,金星预应力主导创建了安徽省预应力锚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产学研示范企业、安徽省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其坚实的技术基础和独特的军工技术优势为建设超高强度预应力锚固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人才储备初具规模,具有较强先发优势

  作为基础建设整体结构中的重要一环,预应力锚具对技术要求高。金星预应力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级研发人员,人力资源初具规模,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人才保障。此外,金星预应力多年从事公路、铁路、桥梁预应力锚具的研发、制造、销售,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生产、科研经验和管理经验,建立了成熟的销售网络,与设计院、业主、施工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铁路、城市轨道市场上均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金额为3,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建设投资3,50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7、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局的项目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106-340163-04-01-571458);项目涉及的环评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七)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皖国资预算函〔2016〕444号),安徽省财政厅向安徽军工集团拨付2,500.00万元用于“军民品创新转型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东风机电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安徽军工集团向东风机电拨付项目资金2,500.00万元用于项目具体实施,该笔国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形成了东风机电对安徽军工集团专项应付款2,500.00万元,属于国拨资金形成的专项应付款。

  (下转D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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