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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共413,977,18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9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莲泰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1、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相关主体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相关主体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1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3、发行数量:413,977,186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2.40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3,545,246.4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2,470.75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5,902,775.65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2021年7月26日出具的《非公开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5003号),截至2021年7月23日下午13:30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莲花健康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993,545,246.40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5004号),截至2021年7月23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545,246.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2,470.7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5,902,775.65元,其中新增股本413,977,186.00元,增加资本公积561,925,589.6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9日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莲泰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 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13,977,186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共计13名,不超过35名。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545,246.40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莲泰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13名,具体情况如下:

  1、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认购数量为166,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认购数量为83,333,3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认购数量为42,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认购数量为16,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刘保军

  

  本次认购数量为16,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认购数量为16,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赵永存

  

  本次认购数量为15,833,3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认购数量为12,5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陶文涛

  

  本次认购数量为12,5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薛小华

  

  本次认购数量为12,5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认购数量为8,75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UBS AG

  

  本次认购数量为8,333,3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徐永才

  

  本次认购数量为1,560,5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业务联系说明

  除控股股东莲泰投资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13,977,1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李厚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将增加413,977,1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13,977,1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厚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货币资金和股东权益将大幅增加,净资产总额与每股净资产均大幅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生物发酵制品项目、配套生物发酵制品项目、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运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完成对老厂区的搬迁改造、新建发酵产能及配套复合肥产能、拓展面粉相关新业态并减轻公司运营资金压力,支撑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有所增强,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丁萌萌、计玲玲

  项目协办人:苏琦峰

  项目组成员:陈健健、李昶、张帆、熊科伊、骆文杰

  联系电话:021-20262396

  传真:0755-2383520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宋彦妍、谢元勋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负责人:姚庚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逯文君、杜丽

  联系电话:010-52805612

  传真:010-52805601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负责人:姚庚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逯文君、杜丽

  联系电话:010-52805612

  传真:010-52805601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验资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四)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莲花健康

  股票代码:6001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与人和路交叉口东北角10楼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莲花健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莲花健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周口城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口城投,未来将充分调动相关的产业资源和优势,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推动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口城投未持有莲花健康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口城投持有莲花健康166,666,66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2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口城投通过认购莲花健康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莲花健康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66,666,666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2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莲花健康股份166,666,666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29%,该部分股份有6个月的限售期。

  (三)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价格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40元/股。

  (四)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三、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1年7月6日,周口城投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参与莲花健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限制及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前述认购股份外,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无重大交易行为。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166,666,666股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数为166,666,666股,持有上市公司9.29%的股份,该部分股份有6个月的限售期。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被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长岭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上市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长岭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6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中,周口城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城投”)因参与认购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增持公司股票,枞阳县莲兴企业服务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枞阳莲兴”)、深圳市润通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通贰号”)、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城国控”)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被动稀释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977,186股,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13,977,1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口城投不持有公司股票;枞阳莲兴持有公司股票125,122,472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07%;润通贰号持有公司股票110,393,917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00%;项城国控持有公司股票68,996,198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00%。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向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977,186股,其中周口城投认购166,666,666股,枞阳莲兴、润通贰号、项城国控未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新增413,977,1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379,923,955股增加至1,793,901,141股;周口城投持股数量增加166,666,666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9.29%;枞阳莲兴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9.07%被动稀释至6.97%;润通贰号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8.00%被动稀释至6.15%;项城国控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00%被动稀释至3.85%。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周口城投因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持股比例超过5%,枞阳莲兴、润通贰号、项城国控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前述变动事宜未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中周口城投的增持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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