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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8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上接D28版)

  回复:

  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股权转让款余额为548,737,856.02元,主要包括以下两笔应收股权款:

  (一)应收西安大通务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余额50,473.79万元

  2019年11月供销大集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海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购物中心”)、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百货”)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文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西安曲江华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置业”)、西安华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城置业”)100%股权。

  华平置业、华城置业均位于西安市大唐不夜城,物业相邻,且交易对手均为曲文投指定的第三方公司西安大通务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务本”),交易对手将整体规划上述两公司持有物业的未来使用途径。

  上述两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已于2020年5月完成,且财务、经营管理等均已在股权变更时交接完毕,交易对手方已获得华平置业、华城置业的经营权及控制权。

  华平置业、华城置业股权转让款合计117,018.0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公司收回股权转让款共计63,403.98万元;截至2020年报出具时,公司已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条款,累计收到对方应支付的款项113,821.57万元,截至2021年6月底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合计114,521.57万元,尚未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合计2,496.46万元,系按照协议约定,需待商户清理完毕、部分物业恢复建造等后予以支付,故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将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确认在2020年度。

  (二)应收哈尔滨品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款余额4400.00万元

  2018年6月,经供销大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黑龙江省新合作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品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品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黑龙江省新合作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哈尔滨品智,股权转让价为28.5亿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签署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股权款7.125亿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股权款8.55亿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27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股权款7.125亿元、第三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27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笔股权款5.7亿元,第三笔股权款已于2018年12月24日支付完毕,因此第四笔股权款应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完毕。剩余尾款4,400.00万元已于2020年1月20日逾期,由于交易标的个别工程款涉诉且对应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对方对涉诉责任的认定有异议,且经公司多次催促对方表示不再支付剩余股权款,预计该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公司持续通过发函沟通、上门协商等方式积极催款,目前对方主动配合推进回款工作,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安排调整后续催收事宜。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 了解、评价并测试与投资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复核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 检查与股权处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 通过检查股权转让协议、企查查上查询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截至报告出具日收取股权处置款的银行流水及银行单据等资料,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判断相关股权处置完成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 了解股权处置交易定价的依据,获取交易时作为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并复核了评估方法、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的合理性;

  ★ 检查股权处置相关的会计处理,通过执行分析、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检查投资收益确认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 检查股权处置款期后回款情况,比对协议约定,了解交易的具体收款的进度。

  ★ 检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收取股权处置款的银行流水及银行单据等资料;

  ★ 检查股权处置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与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二)核查结论

  经会计师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5.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项下往来款余额为1,968,660,278.16元,补充说明上述款项产生的具体原因、往来对象、交易内容、是否涉及关联方财务资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方财务资助,系供销大集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供销大集下属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利息,2020年度共计支付融资利息821.13万元。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其他应付款:往来款核算内容及性质;

  ★ 结合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调查是否存在多头挂账、异常余额或是否满足其他应付款定义的其他款项;

  ★ 获取并查阅相关合同,查验重要合同条款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 抽样检查银行收/付款回单,查验挂账单位和金额是否正确;

  ★ 分析性复核两年账龄的合理性;

  ★ 选取样本对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及发生额较大的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并保证函证控制的独立性;

  ★ 根据与关联方间资金借款协议,测算当期利息;

  ★ 检查截至本问询函出具日已支付款项的银行回单;

  ★ 检查其他应付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二)核查结论

  经会计师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6.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尚有已签订合同但未付的约定工程支出共计1,743,561,791.05元,请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4.1条和第6.4.10条的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截至2020年末,公司尚有已签订合同但未付的约定工程支出共计1,743,561,791.05元,详见下表。相关合同均系项目下不同子公司,根据项目开展实际需要与多个不同签约方签署的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设计费、造价咨询费、监理费、检测费等)、工程承包(接受服务)、劳务合作等合同,共涉及7个子公司、50余个交易对手方,相关合同分别于2010年至2020年签订。经对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4.1条和第6.4.10条规定,下表所列日常经营合同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过5亿元,也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此外,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的合同累计计算也未达到6.4.1条所述标准,不存在未按程序审议和未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的情形。

  单位: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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