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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21-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21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不超过70.4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2021年8月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通银行温岭支行与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浙泵”)之间自2021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资本:69,36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2020年,利欧浙泵实现营业收入196,541.48万元,净利润450,215.2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利欧浙泵资产总额为953,473.68万元,净资产为604,767.15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2021年第一季度,利欧浙泵实现营业收入56,926.29万元,净利润-57,466.5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利欧浙泵资产总额为918,645.72万元,净资产为546,843.62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21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亿元,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1、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2、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2,245.47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合并报表)的14.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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