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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5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运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生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5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99,526.88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069.60万元,期末余额为38,930.04万元。

  (2) 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5,024.5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34.5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14,551.40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104.10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23,940.03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3,940.03万元。

  (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8,782.44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410.30万元,期末余额为122,259.94万元。

  (2) 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7,549.5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650.23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6,331.95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060.53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115,360.66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45,360.66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内容均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13,115.7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13,080.6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6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11.09万元)。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1,060.7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410.3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2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0.0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附表1: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5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万股,授予价格为6.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9名调整至4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2.70万股调整为1,901.3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首次授予435名激励对象合计1,9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6、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8%、0.00%。

  7、 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8、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8%、0.01%。

  10、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

  11、 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8.75元/股,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2、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6%、0.01%。

  13、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8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17日。

  14、 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ctfo.com)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5、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84名激励对象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16、 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9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

  17、 2020年5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 2020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19、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 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6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1、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4%、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2、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4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19,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60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60,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9,000股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3、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5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5%、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37%。

  24、 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5、 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26、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45元/股调整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610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7、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3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0%、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8、 2021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 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杜可亮、刘荣星、尚震、宋嘉、徐红海,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刘亚波,上述共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 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3、 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17元/股,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975325元/股。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75元/股,2019年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610325元/股。

  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026,849.6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四、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58,087.476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158,054.2365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次累计变动为公司前次回购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300股,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中,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

  3、 律师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法定代表人:

  夏曙东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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