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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 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或“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冯全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美秋女士及其他相关方因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30日10时至2021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美秋女士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本次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2、 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0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贷款逾期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受控股股东债务危机传导影响,银行融资周转受冲击,出现贷款逾期情形。公司先后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8月28日、2021年3月24日、2021年5月18日、2021年7月17日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了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之“短期借款”小节、《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经公司与相关银行积极协商,公司陆续使用自有资金归还逾期贷款,截止本公告日,新增归还逾期银行贷款本金1,062.98万元;同时本次新增中国银行宁波科技支行贷款逾期4,450万元。目前相关银行暂未提起诉讼或采取保全措施,逾期贷款事项不涉及抵押物被冻结查封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银行贷款余额46,440.50万元,具体情况汇总如下(单位:万元):

  

  二、公司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持续与上述借款银行进行积极沟通,努力通过置换担保方式、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积极归还逾期贷款,力争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

  2、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经过内部审议程序,在最高额范围内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该担保方式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融资。

  3、公司及相关方可能需支付债务逾期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从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截至目前,相关银行尚未对逾期贷款提起诉讼或采取保全措施,逾期贷款事项不涉及抵押物被冻结查封情形。若未能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

  4、公司将根据逾期债务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0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并于2019年8月15日、9月12日、10月11日、11月8日、12月6日、2020年1月3日、2月10日、3月9日、4月8日、5月7日、6月8日、7月7日、7月20日、8月20日、9月18日、10月16日、11月13日、12月11日、2021年1月8日、2月5日、3月4日、4月2日、5月20日、6月8日、7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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