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47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3号)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并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昆山德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德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昆山源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三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2,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035% ,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昆山德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德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昆山源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沪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沪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沪光股份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沪光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47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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