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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下转D34版)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1-6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1,219,866.46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4.39%。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30 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41,219,866.46元,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41,219,866.46元,已计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285,390,314.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235,940.28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立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吴震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辛永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张宁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审计费用及变化情况如下:

  

  如审计范围、内容变更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其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认可其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情况,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立信具备从事审计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独立董事一致认可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能力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2021年8月25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农兴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迪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林志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周晓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林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谭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方思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选举金丝丝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案1、2、4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提案1、2、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应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应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3人。根据相关规定需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候选人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6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2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维、孙艺汉

  联系电话:020-83524958

  传    真:020-83524958

  电子邮箱:xxpl@dtsj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2楼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 非累积投票提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或盖章);

  3.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3

  2.投票简称:地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有5位候选人,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99,453.72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67.6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37,008.72万元(包括减除手续费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72.93万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合计人民币36,400.00万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11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2020年12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2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15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14.8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1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314.84万元。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15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14.8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1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开展现金管理外,其余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2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8月1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3名,每届任期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农兴中先生、王迪军先生、林志元先生、王晓斌先生、王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农兴中先生简历

  农兴中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公司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部长、部长、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广州中车时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农兴中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471,23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17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王迪军先生简历

  王迪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曾任公司助理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室主任、高级设计师、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分院院长、副院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广州中车时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迪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151,96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38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林志元先生简历

  林志元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曾任长沙交通学院讲师,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志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王晓斌先生简历

  王晓斌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计划处助理经济师,原财务总部预算分析助理、主办、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兼任广州地铁投融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地铁投融资(维京)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地铁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斌先生为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地铁投融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地铁投融资(维京)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地铁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王鉴女士简历

  王鉴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财务总部派驻资源财务固定资产核算会计主办,原财务总部预算分析模块主办、主管、副经理、经理,财务管理部预算管理预算分析经理。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资深专职董事,公司董事;兼任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鉴女士为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周晓勤先生简历

  周晓勤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北京铁路局电子计算所工程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通产业发展部主任。现任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学术带头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晓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林斌先生简历

  林斌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华东交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谭丽丽女士简历

  谭丽丽女士,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研究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冷轧厂职工、冷轧厂财务科副科长、碎铁厂财务科科长、财务部会计科科长、能源总厂财务处处长、财务部合同预算处处长、审计部部长、计财部部长、能源总厂党委书记、企业经营咨询指导组组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丽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3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8月1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新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每届任期三年。

  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方思源先生、陈瑜女士、金丝丝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方思源先生简历

  方思源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经济师。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运营营销调控部营销助理、营销主办、主任,运营总部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总部运营二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兼任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方思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陈瑜女士简历

  陈瑜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沙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企管总部信息中心助理、主办、经理,原信息管理部IT规划管控经理,审计部(原监察审计部)审计主管、高级审计主管、审计资深主管、审计高级资深主管。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金丝丝女士简历

  金丝丝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分析员和投资银行部分析员、经理、中国团队业务董事,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球资本市场部董事、执行董事,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资深高级经理。现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业务副总监。(下转D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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