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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1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1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颜昌绪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何鹏、陈曦、吴攀道、庄万福、李培伟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8,64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430,884,770元变更为人民币435,634,029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亚新、向芝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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