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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近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獐子岛”)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 05 执 225号之五),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的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证券8799900 股作价人民币2570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该证券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税后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情况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 05 执 225号之三、(2021)苏 05 执 225号之四),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的2,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4%) 归顾斌、严琳所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30)。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的信息获悉,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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