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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上接D7版)

  (上接D7版)

  10.产品名称:华泰紫金投融睿盈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华泰紫金投融睿盈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11.产品名称:财富证券财富12个月定期开放(00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财富证券财富12个月定期开放(00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12.公司于2021年8月6日追加2,000万购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东证融汇艾华集团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13.产品名称:第一创业汇金稳健收益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第一创业汇金稳健收益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14.产品名称:兴银基金-福安15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子公司益阳艾华富贤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与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兴银基金-福安15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财富证券财富9个月定期开放(00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债权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为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优先级份额,且底层资产不得为资管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

  (4)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2.财富证券财富1个月定期开放(00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债权类资产: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3)股权类资产:因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转股、交换股票而形成的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4)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

  (5)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正回购业务。

  3.兴银基金-福安13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15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本计划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其中,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计划可以投资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4.天风致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可交换债、银行间和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ABS)及资产支持票据(ABN)的优先级份额(底层资产不得为资管产品)、债券回购、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含新股申购)、股票型基金;

  (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不含实物交割)。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 870 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资金投向

  本次收益凭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性资金或其他合法用途。

  6.财信证券年年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债权类资产: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大公募、小公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具体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经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股权类资产:因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转股、交换股票而形成的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

  (4)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5)现金;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

  7.华夏资本-信智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现金、银行存款、利率债、信用债、债券正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中信用债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金融债(含次级债)、普通金融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利率债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等。

  委托人知晓并同意,本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

  (2)场外期权。

  资产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投资范围进行合理的投资,不得擅自超越该投资范围。

  8.财信证券融汇香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债权类资产: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含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次级债、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具体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等,资产属性为债权的永续债和可转债,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经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

  (2)股权类资产:因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转股、交换股票而形成的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场外期权(非标准化资产暂未确定具体投资标的的,将按照监管要求于产品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4)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5)现金。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场外期权。

  9.灵均中泰量化 30 专享领航 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金投向

  (1)灵均中泰量化 30 专享领航运作 X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X=1,2,3…N);(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且有托管机构托管的或有具有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托管的私募基金;(3)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10.华泰紫金投融睿盈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资金融出方)、现金、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所回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次级债、永续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2)权益类资产:本集合计划可持有可转债转股、可交换债换股所得的股票,但不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

  11.财富证券财富12个月定期开放(00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1)债权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资产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

  (3)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正回购业务。

  12.东证融汇艾华集团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追加)资金投向

  (1)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含二级资本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债券回购(包括债券正回购和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2)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含新股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交易型指数基金(ETF、LOF)。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交易所期权。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13.第一创业汇金稳健收益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含现金类资产)/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现金类资产: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不允许转股)、可交换债(含可交换私募债,不允许换股)、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劣后级)、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不得含有权益类标的)、分级类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以及其他债券;

  (3)金融衍生品:国债期货(套期保值)。

  (三)其他情况

  1.灵均中泰量化 30 专享领航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购买私募基金理财产品,最终资金使用方具体情况如下: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基本情况

  

  (2)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情况:

  ①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灵均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5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拥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书》,证书编号 P1004526。灵均投资集量化对冲产品研究、投资、设计等于一体,凝聚市场一流投资专业人士,旨在更好地帮助高净值客户资产保值增值。

  灵均投资团队共 140 人,其中投研人员共 105 人,均毕业于斯坦福、麻省理工、剑桥大学、南加州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清华、北大等国内外顶级学府,且均拥有深厚数理背景,具备先进、丰富的投资经验,平均从业年限 7 年以上,其中核心团队从业年限 13 年以上。成立至今,灵均投资获得了金牛奖、英华奖等几十项顶级私募荣誉。

  ②灵均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③资信状况及担保情况:灵均投资无对外担保,没有资信不良记录。

  ④灵均投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选择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财富证券财富9个月定期开放(00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富证券财富1个月定期开放(00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信证券年年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信证券融汇香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富证券财富12个月定期开放(00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均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

  (1)财信证券基本情况

  

  (2)财信证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信证券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兴银基金-福安13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15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均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基金”)。

  (1)兴银基金基本情况

  

  (2)兴银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兴银基金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天风致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资管”)。

  (1)天风资管基本情况

  

  (2)天风资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因受托方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方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162)。天风资管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 850 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受托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0030)。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华夏资本-信智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资本”)。

  (1)华夏资本基本情况

  

  (2)华夏资本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华夏资本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灵均中泰量化 30 专享领航 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托方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0918)。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华泰紫金投融睿盈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产”)。

  (1)华泰资产基本情况

  

  (2)华泰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华泰资产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东证融汇艾华集团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追加)受托方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

  (1)东证融汇基本情况

  

  (2)东证融汇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东证融汇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第一创业汇金稳健收益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002797)。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99,314,886.56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065,966,154.55元,以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共计27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271.86%,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存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16号、2021-027号及2021-040号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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