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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更名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48

  转债代码:113588         转债简称:润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21〕29号)精神,撤销杭州市下城区、拱墅区,设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区。新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9日揭牌成立。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区划调整所引起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1-028)。

  根据本次区划调整的后续安排,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一)变更事项

  原名称: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变更后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508室

  法定代表人:俞康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更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更名系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而发生。本次名称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润达医疗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9日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其中内容包括: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21〕29号)(简称“国务院批复”)精神,撤销杭州市下城区、拱墅区,设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区,以原下城区、拱墅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拱墅区的行政区域,拱墅区人民政府驻拱宸桥街道台州路1号。

  2021年5月9日,新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揭牌成立。

  本次行政区划调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变更为新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本次变更因区划调整引起,不涉及要约收购事项。

  根据本次区划调整的后续安排,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原名称: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508室

  法定代表人:俞康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系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而发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21〕29号)的规定:撤销杭州市下城区、拱墅区,设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区。2021年5月9日,新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揭牌成立后,润达医疗实际控制人由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变更为新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本次润达医疗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胜             胡琳扬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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