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科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对《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由57.94元/份修订为61.80元/份,并相应修改股份支付测算等相关内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修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 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伟明、汪哲、许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修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中第四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修订

  修订前: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63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94元/份。

  修订后: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38.63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61.80元/份。

  二、对《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进行修订

  修订前:

  2、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7.25元的50%,为每股38.63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7.33元的50%,为每股28.67元。

  修订后:

  2、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7.25元的50%,为每股38.6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7.33元的50%,为每股28.67元。

  三、对《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进行修订

  修订前:

  1、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每股57.94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57.94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7.25元的75%,为每股57.94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7.33元的75%,为每股43.00元。

  3、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系为中国泛半导体产业提供工艺废气治理系统解决方案的国内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公司专注于泛半导体工艺废气治理系统及关键设备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系统集成及运维管理,致力于为客户定制化提供安全稳定的废气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为产业绿色生产创造价值。公司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公司员工的支持。在当前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为了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维护股东利益,有必要凝聚公司现有核心及骨干人员的力量,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

  考虑到近几年资本市场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股票行情也会随之影响。而且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周期跨度较长,以市价作为行权价格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推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采用自主定价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发展举足轻重的人员,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且本次激励计划对未来激励权益的兑现设定了严格的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在激励权益份额分配上,亦坚持激励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激励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公司采取其他方法确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盛剑环境本次激励计划具备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稳定和优秀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修订后:

  1、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每股61.80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61.80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7.25元的80%,为每股61.8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7.33元的80%,为每股45.86元。

  3、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1)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系为中国泛半导体产业提供工艺废气治理系统解决方案的国内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持续秉持“行业延伸+产品延伸”的发展战略,深耕泛半导体工艺废气治理领域多年,随着集成电路产业链各环节国产化进程加速,公司努力扩大集成电路领域工艺废气治理市场份额,并加大在泛半导体湿电子化学品及制程附属设备等领域的业务拓展。上述领域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其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国产化率低、需要多学科人才和持续技术创新的研发及市场投入。人才竞争是影响上述领域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为稳定公司现有核心及骨干人员,加大人才储备并引入更多高端人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本激励计划贯彻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为提高激励有效性,公司拟在合理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给予市价的一定折扣。

  (2)业绩考核目标的挑战性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性相平衡

  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本激励计划制定了具有较高挑战性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鼓励激励对象秉承公司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提高公司技术竞争力并积极拓展市场规模。与具有挑战的考核目标相对应的,公司拟在合理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给予市价的一定折扣。

  (3)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波动对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持续上涨,自2021年7月1日至8月6日内日收盘价格区间涨幅累计为110.28%,涨幅较大。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1.80元/股,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00%,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7.80%,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35.76%。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性,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波动对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影响,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给予市价的一定折扣。

  (4)综合考虑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和意愿

  为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同时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为保证激励约束对等,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和意愿,公司拟在合理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给予市价的一定折扣。

  综上,考虑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业绩考核目标的挑战性、二级市场波动的对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影响、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和意愿等因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将采用自主定价方式,以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确定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公司采取自主定价的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盛剑环境本次激励计划具备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稳定和优秀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进行修订

  修订前: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后: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互适用。《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已做出同步修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鉴于上述修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9: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田新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田新民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工作。

  田新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意见及其理由

  征集人田新民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8月8日、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理由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30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裕民南路1366号凯悦酒店6楼沙龙厅10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田新民先生拟就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截至2021 年8月1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 9:00-17:00。

  (三) 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法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须提交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法规部。其中,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法规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198号太湖世家国际大厦25楼

  收件人:郑雪莹

  邮编:201018

  联系电话:021-60712858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1年8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四、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二)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三)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四)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五)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田新民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新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备注: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但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上海盛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