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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公司陆续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连中院予以受理。具体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4)、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5)、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6)、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8)、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1)、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9)。

  一、投资者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54起,诉讼标的总额为7,616.74万元。

  二、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大连中院开庭审理了31起案件,涉诉金额约为4,114.54万元 ,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共已与87名原告签署和解协议,支付和解款共计372.39万元;公司收到大连中院准许111名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涉及撤诉金额合计1,924.72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600万元,本次公告的和解和撤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鉴于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已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继续关注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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