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92%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问题进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和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和2021年8月1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专项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
二、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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