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1年8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B座14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2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4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陈卓伟、陈远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陈卓伟、陈远紫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8月30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
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申请人民币7,9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借款划转至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5.5%/年,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和2021年7月14日向控股股东新余投控分别借款人民币2亿元及人民币3.5亿元,还款日期分别为2021年8月23日及2021年8月14日。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新余投控申请将上述合计人民币5.5亿元借款本金展期,展期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5.5%/年,在展期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新余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利息及借款展期利息总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浪平
3、成立日期:2010年5月2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93,300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1013室、1014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560083073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区域开发、水利水电、旅游开发、政府工程代建、工程招标、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新余投控股东情况: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余市国资委”)为新余投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余投控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9、新余投控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新余青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1、借款金额:人民币7,900万元
2、借款期限:借款划转至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即5.5%/年
4、展期用途: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归还存量债务
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1、借款金额:人民币5.5亿元
2、展期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3、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即5.5%/年
4、展期用途: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归还存量债务
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展期协议文本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及借款展期系双方自愿协商,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新余投控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031,500.00元(不包括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展期利率为固定利率,即5.5%/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容科技”)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支持其发展,公司拟向全容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公司付款之日起360天内,利率为8.00%/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深圳市创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蜂投资”)持有全容科技的30%的股份,公司董事、总裁叶洪孝先生为创蜂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直接持有创蜂投资9%的股份,同时叶洪孝先生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并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5.6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81,865股,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家豪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利息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雄
3、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2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强路2207号京隆苑工程运营中心二楼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7096440
7、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电子商务;数据库维护、数据库管理;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工程的设计、研发、销售和相关服务;计算机硬件的销售;电子信息系统集成产品、智能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
8、全容科技股东情况:
9、全容科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借款期限:360天
3、借款利率:8.00%/年
4、借款用途: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系双方自愿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满足全容科技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全容科技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全容科技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84,400.00元(不包括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支持其发展,借款利率为8%/年,系双方自愿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张艳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艳萍女士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副董事长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艳萍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艳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艳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雷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若雷鸣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雷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雷鸣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新余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止目前,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雷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程卫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程卫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卫民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程卫民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刘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刘松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2月至2016年9月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止目前,刘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五年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赖波已回避表决。
1.2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赖波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遵循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本次借款用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借款系双方自愿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浪平、张艳萍、邹文华已回避表决。
1.2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浪平、张艳萍、邹文华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关联董事叶洪孝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其中弃权票为公司董事张艳萍女士,弃权原因:认为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的42%股份,本次借款事项控股子公司其余股东未同步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故投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松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B座14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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