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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凤形股份”)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晓发来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华臻睿远》和《股份转让协议书之终止协议——陈玉华》,其与海南华臻睿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臻睿远”)和陈玉华分别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相关事项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1年7月19日,陈晓与海南华臻睿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华臻睿远》,协议约定陈晓将其持有的公司4,581,115 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58%转让予华臻睿远。同日,陈晓与陈玉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陈玉华》,协议约定陈晓将其持有的公司4,581,116 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58%转让予陈玉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21日、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修订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修订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陈晓拟转让的股份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也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 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陈晓(甲方)与华臻睿远和陈玉华(乙方)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华臻睿远》、《股份转让协议书之终止协议——陈玉华》,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经协商同意,《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未履行的承诺、义务及相关事项不再继续履行,双方均无需就此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除双方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外,双方就甲方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予乙方事宜,不存在其他约定、协议或安排。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任何潜在的纠纷、争议。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双方在任何时候均不会就《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 终止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 陈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持有公司 10,922,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12.4116%。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陈晓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华臻睿远》

  2、《股份转让协议书之终止协议——陈玉华》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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