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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893.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2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0,131,395.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403,348.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4,728,046.55元。

  2021年7月28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浙江国邦、浙江东盈、山东国邦、中同药业、和宝生物分别为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同药业有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882.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40.33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10.4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1,010.46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893.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3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21号《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3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以首次公开股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2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0,131,395.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403,348.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4,728,046.55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0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浙江国邦、浙江东盈、山东国邦、中同药业、和宝生物分别为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同药业有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快速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此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浙江国邦、浙江东盈、山东国邦、中同药业及和宝生物以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提供无息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国邦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浙江东盈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山东国邦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中同药业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和宝生物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下属公司浙江国邦、浙江东盈、山东国邦、中同药业及和宝生物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而执行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浙江国邦、浙江东盈、山东国邦、中同药业及和宝生物是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分别与上述5家全资下属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同药业有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同药业有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邦医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下属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6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于2021年 8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的资金额度、期限和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日常经营周转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范围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策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备查文件:

  (一)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7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主要是美元,但不限于美元,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一)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8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于2021年8 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订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2.35万股新股已经发行完成,并于202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03号《验资报告》,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500万元变更为55,882.35万元,公司股本由47,500万股变更为55,882.35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9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家军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0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仲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同药业有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议案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 备查文件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4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于2021年 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23,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0,131,395.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403,348.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4,728,046.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手续;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四)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决策程序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议案的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是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5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2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0,131,395.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403,348.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4,728,046.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0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邦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及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并建立投资台账,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证券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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