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第5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传签方式召开。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项贷款提供担保系日常经营事项,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会议决议。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1-04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传签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
数为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林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河建设”)为满足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相关政策和房地产开发商业惯例,为购买浏阳财富新城项目小户型住宅或商业用房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银行取得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浏阳河建设本次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浏阳河建设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与银行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 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刘林平、裴建科、李铭均在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广麓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业务的发展需要,同意公司设立分公司——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麓分公司,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分公司名称: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麓分公司
分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2107
分公司负责人:刘晓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销售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成立的目的: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合理配置公司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
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不断增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成立分公司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对公司长期发展和业务布局有积极意义,对公司未来财务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上述成立分公司事宜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1-04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河建设”)为满足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相关政策和房地产开发商业惯例,为购买浏阳财富新城项目小户型住宅或商业用房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银行取得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浏阳河建设本次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浏阳河建设本次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提示:
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具体披露。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3月15日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圭斋东路177号
5.法定代表人:郭颂华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工程建筑施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实业投资(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住宿、餐饮、洗浴、理发、美容保健服务、烟酒销售(公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浏阳河建设100%的股权
10.浏阳河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浏阳财富新城项目小户型住宅或商业用房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若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银行取得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之日止
3.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4.保证金安排:浏阳河建设需按贷款银行所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0%,因具体贷款银行而异)提供保证金,逐笔存入浏阳河建设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
5.其他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浏阳河建设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与银行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浏阳河建设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按揭贷款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惯例,有利于促进浏阳财富新城项目小户型住宅及商业用房销售,加快资金回笼,风险基本可控。本次提供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属于销售小户型住宅及商业用房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浏阳河建设销售其开发的浏阳财富新城项目商品房及商业用房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其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约为39.77万元人民币(均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浏阳财富新城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02%。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6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4%,具体如下表: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1-04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
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开发的广润福园项目资金需要,公司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贰亿元整,贷款期限为36个月,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在贷款期限内,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以自有的广润福园项目在建工程等自有资产抵押给农商行作为增信措施,与此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环路集团”)将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自实际担保起始日起36个月,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上述申请贷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贷款额度内,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所开发的广润福园项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认。
2.关联关系:
长沙环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长沙环路集团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刘林平、裴建科、李铭均在控股股东长沙环路集团任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4.本次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1——土地使用权信息如下:
上述拟用于抵押资产金额为38,408.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41%。
抵押物2——在建工程信息如下:
上述拟用于抵押房地产项目在建工程正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尚未达到预售状态,经公司2021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广润福地房地产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119,085.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6.38%。
根据银行惯例,本次申请银行贷款首先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为广润福园项目土地使用权,待广润福园项目在建工程达到预售状态后,将解除土地的抵押后再用部分在建工程进行后续抵押。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508号之三(君逸康年大酒店)9楼
法定代表人:刘林平
注册资本:53,69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072028022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2日
主营业务:环线公路建设、维护、收费及经营管理,建材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环路集团10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长沙环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长沙环路集团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通过登陆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长沙环路集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所开发的广润福园项目资金的实际需求,公司向农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为36个月。控股股东长沙环路集团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定价政策:
本次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属于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普遍做法,遵守自愿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长沙环路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获得批准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731.50万元,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01.46万元。
八、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贷款额度内,与贷款银行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抵押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广润福园项目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我们事前审核了本次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材料。目前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了满足广润福园项目资金需求,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贰亿元整,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而向银行提供的增信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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