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7日以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19,74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18,553.63万元”,发行股份数量由“不超过2,000万股”调整为“ 不超过 1,879.8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州骏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鉴于广州骏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军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州骏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1-议案5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原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原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原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7日以邮件形式通知送达,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詹苏香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19,74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18,553.63万元”,发行股份数量由“不超过2,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879.8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州骏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鉴于广州骏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军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州骏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原尚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
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53.63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553.63万元,发行价格为9.87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798,000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1年9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8,798,000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7,580,000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373.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570.15万元。
2020年度公司亏损是因为部分客户业务款逾期,公司经多次催收且不能收回,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减值测试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已停止与该等客户的合作。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相对于2020年业绩扣除上述业务全额计提坏账对合并报表影响数,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45.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48.32万元)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88,782,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不进行利润分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大力推进技术攻关促进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集团管控,积蓄发展活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严格落实资金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在汽车零部件物流行业的竞争优势,提量增效;同时通过非汽车物流业务、机场货运业务等培育更高更强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回报股东。
(二)推进不同事业部的业务协同,实现物流资源的规模效应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未来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运营管理能力,通过汽车零部件物流、非汽车供应链物流、机场货运业务的协同,降低单位成本,实现物流资源的规模效应。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五)加强上市公司管控,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强化管控力度,提升子公司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各公司协作效益;
同时,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完善人才发展战略,积蓄公司发展活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5、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8月1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一)》”),同意公司与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骏荟”)签署《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一)》,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风险提示:上述核准为本次发行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广州骏荟于2021年3月2日签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约定甲方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21)。
现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8,798,000股。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广州骏荟于2021年8月1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55C42Y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20 日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起云路8号4栋301房蚁米安居宝众创空间办公卡位38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州骏荟90%的财产份额,余军持有广州骏荟10%的财产份额,余军担任广州骏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军同时持有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9.4%的股权,其配偶边菁持有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6%的股权。因此,余军为广州骏荟的实际控制人。余军同时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广州骏荟签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广州骏荟为2021年2月20日新设立的企业,暂未开展业务,暂无相关的财务数据。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1年8月13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1)《认购合同》“鉴于”部分第三款变更为:
甲方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7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全部股份。
(2)《认购合同》第一条“认购股份的数量”第一款变更为: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8,798,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3)除上述修改外,《认购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4)本补充协议作为《认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认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尚无就此次发行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就前述关联交易相关的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交易必要性等作了详细的论证,认为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原则及依据合理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州骏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广州骏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2、 本次发行对象广州骏荟为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原尚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军共同出资设立,余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骏荟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广州骏荟为公司的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13号)。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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