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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弘投资”)持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95,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93%;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宁投资”)持有春光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12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0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凯弘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9月6日-2021年1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96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151%);毅宁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9月6日-2021年1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1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2%)。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正明先生持有春光控股100%股权;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25%、1.5625%、4.6875%、3.125%股权。陈凯先生通过凯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1,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57%,且为凯弘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先生通过毅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11%,且为毅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凯弘投资、毅宁投资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凯弘投资承诺:(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3)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4)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毅宁投资承诺:(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四)减持的具体原因

  凯弘投资、毅宁投资为公司上市前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本次减持系解决公司核心员工自身资金需求,将有利于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预计减持期间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2、凯弘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96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151%),毅宁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2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凯弘投资、毅宁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凯弘投资、毅宁投资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凯弘投资、毅宁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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