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4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田丽女士、姜丽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姜丽丽,女,1976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上海长征富民制药有限公司总经办任总经理助理兼人事行政主管。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上海天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任人力行政经理。2016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姜丽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丽,1983年5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1年至2012年任上海软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助理;2012年至2016年任格林豪泰酒店管理集团法务主管;2016年至今任公司法务主管;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田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8月13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21,1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6,483,781.56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634,428,18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8439_B0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37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于2021年8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部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成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担任。监事会提名曹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38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LOU JING先生、ZHU ZHENPING先生、肖卫红先生、陈永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反之先生、张薇女士、金永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反之先生、张薇女士、金永利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金永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曹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LOU JING先生:男,1963年1月出生,安提瓜和巴布达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85年获得上海第二军医大学的临床医学专业学士学位;1994年获得Fordham University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后于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进行博士后研究;2008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LOU JING为三生制药(即,3SBio Inc,以下简称“三生制药”)的联合创始人,1995年-2002年任沈阳三生研发主管;2006年至今历任三生制药董事、执行董事;2012年至今任三生制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负责三生制药的战略发展及策划、整体运营管理以及主要决策制定。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LOU JING先生通过三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控制公司80.96%的股份的表决权,通过达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08%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肖卫红先生:1968年9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1999年-2012年历任辉瑞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经理、全国人力资源总监、商务及多元化业务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2015年任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6年-2019年9月任三生制药首席运营官;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肖卫红目前为中国药师协会副会长。
肖卫红先生通过上海昊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34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卫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ZHU ZHENPING 先生:1965年3月出生,男,美国国籍,博士。1993年-1996年在美国基因工程技术公司进行并完成了博士后研究;1996-2008年任ImClone SystemsIncorporated(伊姆克隆公司)抗体技术和免疫学副总裁;2009年-2010年任诺华生物制药副总裁兼蛋白质科学和药物设计全球总管;2010年-2016年任Kadmon CorporationLLC(卡德曼公司)全球生物制药研发执行副总裁以及KadmonChina(卡德曼中国)总裁;2017年-2019年9月任三生制药药物研发总裁兼首席科学官。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为研发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ZHU ZHENPI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陈永富先生:1957年2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1983年-1999年历任沈阳高压开关厂南厂产品经销部财务科长、财务处长;1999年-2001年任沈阳北泰集团审计部经理;2002年-2003年任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2016年历任沈阳三生审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历任三生制药财务部总监、副总裁;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永富先生通过上海昊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3%的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兴生药业有限公司、三生制药、北方药谷德生(沈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三生医药有限公司(HongKong Sansheng Medical Limited)分别担任董事、副总裁、董事和董事职务,除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金永利先生:1958年2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1996年-2014年历任沈阳大学计财处副处长、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2013年-2018年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今任本溪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沈阳城市学院商学院教授;2019年至今任沈阳红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07月至今任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永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薇女士:1962年2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0年-2017年历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顾问;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顺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秘。
截至本公告日,张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反之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于机械电子工业部从事行业管理,担任过国企财务处长、飞利浦消费通信公司财务负责人、沃尔玛中国公司财务总监、上市公司深基地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分享投资创始合伙人、分享医疗基金主管合伙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校友会监事、中欧智慧医疗创业课程导师、北大健康特训班导师。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反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曹虹女士:毕业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护校,曾就职上海华东医院呼吸科护理部,上海金同医保中心行政部,2001年2月就职沈阳三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历任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大区经理,区域总监,业务拓展总监,2019任公司政府事务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曹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39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1日
至2021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8月 27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8月 27 日 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四)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1-80297676
传真号码:021-80297676
电子邮件:ir@3s-guojian.com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李冰路399号 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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