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15 公司简称:诺禾致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并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7号)同意,截至2021年4月12日,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7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2,952,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2,374.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9,769,625.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4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7日到账,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2,952,000.00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46,170,038.40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466,781,961.6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已批准置换但尚未从专户中转出的资金3,628.63万。已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21,863.17万元,置换资金合计25,491.8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21年3月16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3月17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天津诺禾致源生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4,918,015.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52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人民币218,631,729.30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他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财务总监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丽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及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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